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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一站式指南如下:
一、准备工作
1.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学校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5. 咸宁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证明。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以上所需材料; 2. 到毕业院校学生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3. 将户口迁移证及所需材料提交给咸宁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 派出所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派出所将户口迁移证及所需材料返还给毕业生; 6. 毕业生到咸宁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 派出所将户口迁移至咸宁市户口所在地,并发放新的户口本。
三、注意事项
1.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咸宁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生需及时到咸宁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本; 4. 如有特殊情况,如婚姻、生育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毕业生在迁移户口过程中,如有变动,如工作单位举报 -
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事项名称:
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2011年5月31日签发实施)。
申请条件:
无限制条件
办理材料:
1、凭高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省毕办签章)。(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迁移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 15:00-18:00冬天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派出所(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三号桥派出所:07158232553
一号桥派出所:07158267828
岔路口派出所:07158136834
双鹤派出所:07158180628
十好桥派出所:07158322499
永安派出所:07158322419
浮山派出所:07158121281
马桥派出所:07158811017
官埠派出所:15727151633
甘棠派出所:0715832321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户籍所在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2、内部审批:治安部门审核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3、户籍所在派出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出证明》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4、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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