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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户口登记变更更正姓名操作指南及一站式姓名变更服务解读如下:
一、姓名变更条件
1. 因出生、收养、继承、婚姻、离婚、姓名书写错误等原因需要变更姓名的; 2. 因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等原因需要变更姓名的; 3. 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姓名的。
二、所需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变更姓名的书面申请; 4. 变更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离婚证明等); 5.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2. 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 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材料; 4.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5. 等待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户口登记变更成功; 6. 按照规定领取新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一站式姓名变更服务
一站式姓名变更服务是指将姓名变更所需的所有手续集中在一个地方办理,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1. 服务内容: - 提供姓名变更所需材料的咨询和指导; - 代为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 提供姓名变更进度查询; -举报 -
户口登记(变更更正姓名)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变更更正姓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17条、a第18条。
申请条件:
无限制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内容);(原件拟留)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原件拟留);
4、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单亲家庭要求变更更正被监护人姓名的,还需有亲生父母双方签字的协议或协商一致的意见(原件拟留)。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 15:00-18:00冬天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电话:0715-817277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派出所民警受理,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内部审批:派出所分管所长签署意见
(1)对不需报户政管理处审核决定的,治安部门审批并办理,户籍部门民警归档保存;
(2)需报治安部门审核决定的事项,报治安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变更。(不属公示内容)
3、治安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派出所。
4、派出所民警通知申请人办理变更事宜或告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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