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攻略,一站式指南详解

咸宁 更新于:2025-01-10 17:00
  • 新事悟

    咸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攻略——一站式指南详解
    一、什么是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是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户口迁移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准予其户口迁入的证明文件。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是户口迁移的重要环节。
    二、办理条件
    1. 符合国家及地方户口迁移政策; 2. 有合法稳定就业或投资; 3. 有合法稳定住所; 4. 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三、办理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有); 3. 申请人的就业证明(如有); 4. 申请人的房产证明(如有); 5. 申请人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咨询相关部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或通过电话、网络咨询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
    4. 审核材料:公安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 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6.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办理时限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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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儒雅雪梨XI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一、实施机关

      咸宁市公安局

     

      二、承办机构

      温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三、实施依据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安部1998年07月24日颁布实施);

      《咸宁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

     

      四、许可条件

      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入户;收养子女入户;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投资、经商及购房、建房人员入户;其它外来人员迁入入户;随军家属入户;工作调动人员迁移入户。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入户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或居住地街道(村委会)证明(原件)。

      (二)收养子女入户

      1.法定收养所需材料:

      ① 收养入户申请书(原件);

      ② 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 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被收养人属未落常住户口的除外)。

      2.事实收养所需材料:

      ① 收养入户申请书(原件);

      ② 知情人证明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证明(原件);

      ③ 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被收养人属未落常住户口的除外)。

      注:事实收养是指无《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但确已共同居住生活两年以上,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①、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居民户口簿》。

      (四)户口迁入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农村籍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入户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②、村社同意入户证明。

      (五)投资、经商及购房、建房人员入户

      1.投资、经商人员所需材料:

      ① 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②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 所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或被投靠亲友的《居民户口簿》。

      2.到本市购买营业房、住宅房、或经批准自建住房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① 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② 《房屋产权证》或建房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③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它外来人员迁入入户

      1.在我市城区或县城所在地长期务工,并通过劳动局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人员入户所需材料:

      ① 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② 《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 被投靠亲友的《居民户口簿》;

      ④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夫妻、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之间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① 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

      ② 单位(社区、村社)的近亲属证明(原件);

      ③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七)随军家属入户所需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原件);

      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批准随军的文件(原件);

      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八)工作调动人员迁移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调入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函(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日办理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依据:《2011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鄂财综发〔2012〕63号)。

      收费标准:5元/证。

     

      八、窗口电话

      0715——812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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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散人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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